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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艺术类培训机构转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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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3:44: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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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上午,“艺术类培训机构转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姜鸿雁、区文化旅游局党组成员谭晓晖参加了发布会,解读了相关政策,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关于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何去何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讨论,尤其是学生家长和我们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从业人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体育局分别印发《威海市中小学生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威海市中小学生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

  区审批局按照国家“双减”工作要求,通过政策宣传、培训讲解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登记落到实处,确保4月30日前存量机构全部完成重新备案审批。
  一、文登区内现有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具体是什么情况?
  现阶段文登区内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第一类,新申请设立的非学科类及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科类转型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第二类,仅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继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第三类,现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选择继续办理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这三类都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审批登记。

  二、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书
  1.培训机构名称申请:新申请设立的及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学科类转型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新设机构名称自主申报材料,进行名称预核准。名称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沿用现有名称。其中,营利性的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非营利性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事先核准。
  2.选定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明,如实租赁的还需提供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对经营场所进行适当的装修或改扩建等,同时确保经营场所的消防、环保、卫生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3.确定从事的办学内容,例如音乐类(音乐理论、声乐类、器乐类等)、舞蹈类(中国舞、芭蕾舞等,备注:街舞、拉丁舞等属于体育舞蹈,应申报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美术类(中国画、书法、手工技艺、摄影等)等,并具备相应的专兼职教师。
  4.为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举办者需要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需自行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举办者、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章程、学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等内容,并将填报完善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申报单位携带教师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教材、年度教学计划、申报材料至区文旅局进行审核、备案。
  7.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区审批局牵头组织区文旅局及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
  8.现场勘验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
   (二)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申报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由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名称核准通知书(机构名称不得带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需要明确培训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例如:威海市某某艺术培训学校或者威海市某某美术培训学校)。
  2.举办者证照复印件,若为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并提供联合办学协议;若属捐赠性质的,还需提供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3.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不得少于20万的验资报告,由自行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租赁的场所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5.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的安全证明材料。
  6.校外培训机构的学校章程(章程内容包含内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管理、举办者、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7.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退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教师培训机考核制度、其他相关管理制度(需要刊板上墙公示)。
  8.聘任具备教学资质的专兼职教师,需提供从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涉及到从业经历的还需要提供从业经历原件。
  9.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表。
  10.不开展学科类培训及接受预收费监管的办学承诺书。
  11.材料提交人签署的关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举办者签署的信用承诺书以及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四、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何要求?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有单独办学场所,单独办学场所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舞蹈、戏剧类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办学场所楼层应在5层及以下,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不得高于3层,同时不得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经营场所混用经营场所。办学场所出入通道及用于教学、学生活动、招生咨询等重要场所安装全覆盖监控设备,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需要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建立各项安全制度。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区文旅局也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监管服务工作,切实促进全区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师德师风:一是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二是要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是要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四是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二)师资队伍:每个培训门类的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专职教师占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教师总数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所聘任专兼职教师、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数总数的50%。任课老师的姓名、照片、任课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需要在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三)培训课程: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和上课时间等需要向区文旅局广电科进行备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八点半,课后不得留作业。
  (四)预收费管理:鉴于前期艺术类培训机构退费情况较多,下一步我们参照《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对艺术类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进行监管。并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下一步我们还要将相关的艺术类培训机构纳入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后期我们也将组织企业进行专题的培训。
  (五)安全防范:培训机构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区文旅局安全生产工作专班也会不定期的到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确保机构安全方面不出问题。
  (六)疫情防控: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做好应急演练,强化日常防护,严格按照校园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出纰漏,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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