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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新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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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9 08:4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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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居民等。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实行承诺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备案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鲁医保小程序、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以上可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办”、“掌办”;也可在区医保经办大厅、医疗机构(基层)医保工作站、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办理。
其中通过“网办”和“掌办”渠道备案时,需按要求勾选《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并进行签名承诺;通过窗口等途径现场办理时,应在《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上签字,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一律无需再提供相应的转诊转院表和急诊证明等材料,属于省内跨市就医的,也不再需要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属于跨省就医的,仍需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备案时,可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鲁医保小程序、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以上可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办”、“掌办”;也可在区医保经办大厅、医疗机构(基层)医保工作站、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办理。

备案后能否回参保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变更回参保地,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计算;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回参保地就医,视为临时外出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
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
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三、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 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医保经办大厅咨询电话:0631-847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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