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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法规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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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10:21: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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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上午,《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法规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区新闻发布厅举行,文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明岐结合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进行了法规解读,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徐明岐副局长在解读中说: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讲的最多最具体、要求最紧迫的就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均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与法律服务相关改革政策的衔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规范。”我省制定出台《条例》,是将总书记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到实处。其次,制定出台《条例》是巩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果、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的现实需要。2015年,我省在全国最早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系统提出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路措施,在全国率先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概念以及“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的发展理念;率先出台《司法行政机关标识应用规范》,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外观标识等进行了统一规范。通过地方立法,把我省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或成果固化下来,强化法治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再次,制定出台《条例》是补齐短板、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虽然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实体、热线、网络三个平台融合度不高,集约化智能化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条例》针对性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对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优化服务资源供给、提升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不同程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请介绍一下,对于补齐这些发展中的短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该《条例》都从哪些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徐明岐:《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共7章49条,分为总则、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界定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概念和责任主体,明确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和目标,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内容,加强保障激励措施,强化工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一是统筹设施建设,丰富公共法律服务载体。各类服务设施是有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和阵地。《条例》对服务设施建设予以法定化并明确具体要求,明确了省、市、县(市、区)、乡镇、村(居)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置,对实体平台的选址、设计、名称等作出规定,对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以及“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出要求,这将有力促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明确服务内容,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共法律服务包含哪些内容,能提供哪些服务,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条例》明确了无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提供的服务项目,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提出要求,有利于群众“按图索骥”。三是细化责任分工,形成服务为民的强大合力。针对目前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不系统、各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司法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各自职责,这将实现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四是加强保障激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针对目前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条例》为各类人员“量身定制”不同的激励措施,如建立积分制度和诚信档案,明确了具体的激励措施,这将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总之“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这次地方立法当中,得以充分体现。

    记者:十九大报告要求,“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条例》中提到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以及为村(居)配备法律顾问。请问《条例》在服务基层、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等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徐明岐: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写入各级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连续两年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强化机制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在我区,实体平台方面,建成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88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区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网络平台方面,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驻场,咨询量、上线率、解答率连续攀升。热线平台方面,依托法律援助中心8259148热线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热线,我区平均每年解答群众来电咨询3000余人次。《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无偿为本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民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今年以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围绕“两委”换届选举、乡村振兴等内容共开展法治宣讲200余场次,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200余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600余次,参与人民调解800多次。《条例》还规定,“无偿公共法律服务应当优先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有偿公共法律服务时,对前款规定的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对于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区司法局有哪些打算?

    徐明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今后,区司法局的打算,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落实《条例》工作合力。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细化公检法以及发改、财政、大数据等部门单位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落细落实,让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二是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落实《条例》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电子阅报栏、手机报、网络电视等新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力量对《条例》内容深入解读,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凝聚思想共识,汇聚服务力量。三是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功能,重点落实好区、镇(街)、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做细做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样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安文登、法治文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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