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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故意伤害判缓刑,缓刑到期后司法所和派出所应当办什么手续?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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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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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3-6-5 08:49:05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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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故意伤害判缓刑,缓刑到期后司法所和派出所应当办什么手续?请律师帮忙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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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08:52:34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直接去司法所和派出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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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3-6-8 22:49:22
和没回答一样啊,就是因为对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司法程序不解才请教你的。缓刑到期后在乌鲁木齐工作需要办什么手续?司法所和派出所要求隔三差五要去汇报思想行动,平时工作日不能请假去,节假日他们又不上班,既然刑期到了为什么还要去?找份工作不容易,隔三差五要去汇报怎么工作?盼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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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6-10 11:31:09 | 只看该作者
缓刑到期的处理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 》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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