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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及豪华墓地整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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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5:53: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11月18日下午,文登区殡葬改革及豪华墓地整治新闻发布会在文登新闻中心举行。文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老龄办主任牛志红同志、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赛永忠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王凯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鞠传水同志出席了发布会。近年来,我区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使推进殡葬改革,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为了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巩固发展成果,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豪华墓地专项行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整治违规豪华墓地,破除丧葬陋习,倡树文明新风,对于保护自然资源,优化城乡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老龄办主任牛志红同志,就我区殡葬改革、整治豪华墓地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牛志红同志介绍说:殡葬工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是寄托哀思、追忆先人的祭祀载体,涉及到民俗传统和精神慰藉,涉及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针对文登区委巡察和区委召开的村(社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议中指出的:关于我区豪华坟墓建设快速蔓延等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10月30日区殡葬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殡葬改革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向全区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综合改革和违规豪华墓地整治的倡议书》,这标志着文登区殡葬改革全面启动。首先,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区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大家为宣传绿色殡葬、移风易俗、殡葬惠民等政策作出的积极贡献。为了深入扎实地把我区的殡葬改革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现就殡葬改革和豪华墓地整治的背景、内容等相关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我区殡葬改革和豪华墓地整治的背景
    我区殡葬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火葬的理念早已根植民心,火化率很早就达到100%,近几年来选择生态安葬的逝者数量也逐年增加。2018年,全区选择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占死亡人口的12%,这些指标都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普惠性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开始实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所有户籍人口以及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六类人员实行殡葬服务费免除政策,将灵车遗体接运、馆内抬尸、车辆消毒、遗体冷藏寄存(一天)、遗体火化、骨灰盒(200元以内)、骨灰普通金属全封闭架寄存(一年)等七项服务费用进行免除。免费项目涵盖了基本殡葬服务的全流程,并持续对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进行补助。惠民政策的推行有力促进了我区殡葬工作的良性发展,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不容忽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殡葬产品供给单一。长期以来除了一处经营性公墓外,只有村级历史上形成的公益性墓地,且由于缺乏管理,导致环境脏乱差、乱埋乱葬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违规超标建造豪华坟墓的现象成逐年攀升的趋势。二是社会基本殡葬服务缺乏。虽然设有村级红白理事会、镇级殡仪服务站,但服务的滞后和不到位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没有起到很好的对绿色殡葬理念的宣传和引导作用。三是传统殡葬形式与现代生活方式不相融不匹配。殡葬是人民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在大力倡导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该弘扬尊重生命、厚养礼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的殡葬文化,而在传统墓地内立高碑、建大墓等攀比炫富行为与移风易俗的现代生活理念相去甚远,破坏生态、占用土地,任其发展为社会树立了不良的榜样,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塑造。
    二、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区级层面我们将加快殡葬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源头管控,通过细化殡葬流程,将安葬环节嵌入火化环节之中,使逝者亲属在火化前通过《殡葬告知书》了解合法合规的安葬地点,服务平台将逝者亲属预选的安葬地点及时推送给相关墓地管理员,让墓地管理人员可以主动联系逝者亲属,靠前服务、跟踪服务,直至整个安葬流程结束。以殡葬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打造“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规范区万陵园公墓的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安葬,提高生态安葬墓穴的供给,用更优质的服务、更优美的环境、更公正的价格引领我区殡葬工作新风尚。大力宣传不保留骨灰,提倡海葬或以可降解骨灰盒实行树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殓葬方式,倡导殡葬新理念。在镇级层面突出镇级生态树葬区的建设,本着节地生态绿色的原则以“用起来”为目标,按照有标识、有管理制度、有停车场、有管护场所、有管理人员、有草坪覆盖的“六个有”的高标准建设镇级生态树葬区,补齐镇级绿色殡葬供给的短板。目前,各镇建设的首批树葬区将于11月底建成,通过验收后向社会提供服务。在村级层面对已有的村级公益性墓地中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环境提升。按照有明确边界、有明显标识牌、有服务电话、有管理人员、有管理章程的“五个有”的标准进行环境整治和规范管理。提倡以道路环绕、植树围绕的方式明确边界,设置不小于1.5*1.2米的标识牌,正面公告管理章程、背面公示目的四至,让村级公益性墓地做到有人管有规可循。同时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主动为村民丧事提供政策阐释、精神支撑、心理慰藉等贴心服务,让群众明白合法合规的安葬地点、安葬规格和安葬流程及相关的奖补政策。
    三、专项整治违规墓地
    《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对墓穴安葬的面积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区存在的违规墓地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安葬地点违规,主要表现在农村公益性墓地、镇级公益树葬区、经营性公墓以外的违规安葬。另一种是安葬规格违规,主要表现在近年来陆续出现的以围栏圈占土地等形式建造的超大超高的豪华墓地。这两种情况都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我们这次整治工作的重点。近期我们已对全区豪华墓地进行了摸排,本着“属地管理”、“一墓一策”、“先难后易”、“稳妥推进”、“建整并重”的原则加大加快整治力度,把握好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和标准,对公益性公墓以外的违规墓地要搬迁至合规的安葬地点,对公益性公墓以内的违规豪华墓地以去除圈地围栏和地面硬化等方式进行整治,在全社会形成“殡葬有规矩、违规要纠正”的鲜明导向和高压态势,让在生态树葬区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合规安葬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和社会共识,逐步实现源头告知、过程监管、闭环管理的殡葬工作新机制。

在发布会设置的媒体提问环节中,入会有关人员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牛主任,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方面,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节地生态殡葬,是指遗体火化后,不保留骨灰,或将骨灰撒海,或以可降解骨灰盒实行树葬、花坛葬,或采取壁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处理骨灰的殓葬方法。
    其中不留骨灰是指逝者遗体火化后,不保留骨灰。
    骨灰撒海是指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将逝者骨灰撒入国家海洋局指定海域。
    树葬是指“以树代墓”,即在公墓树葬区为逝者植一棵树或选择一棵树,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埋入地下,地表不留坟头,不设墓碑,树前可设置不大于10X20厘米的标识牌。
    花坛葬指用花坛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埋入花坛土下,花坛上植花木的葬式。可在花坛边设立统一记名碑或在坛沿处单独设置不大于10X20厘米的标识牌。
    壁葬指将骨灰盒安放在专门修建的墙、廊、亭、塔等安葬设施格位中,格位用石材封闭,并在石材板外表面刻上逝者姓名,供亲属祭扫。
    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

    问:对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如何处置?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鞠传水答: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整治的范围包括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及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一是重点查处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中的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检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中确定的相关问题,包括: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达成垄断协议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二是规范殡葬行业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我区殡葬市场主体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排查,督导殡葬市场经营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全面摸清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经营者数量、经营现状等情况。三是配合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公墓广告、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单位解决豪华坟墓建设快速蔓延、非法采砂多发等问题。

    问:对于擅自占用耕地、林地建造修葺坟墓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赛永忠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它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地内擅自建造坟墓。《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规定乱占土地、建造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根据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违法占用耕地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用林地的,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

   
    4.问:对抛洒冥币、焚烧冥币、逝者遗物等不文明现象如何处置?

    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王凯答:(1)违则:《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自觉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抛撒冥纸,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
    (2)罚则:《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等公共场所抛撒冥纸,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文明行为协管员(监督员)应当进行劝阻;经劝阻后仍不改正的,应当告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回抛撒物,并将污染场地清理干净;拒不改正的,对抛撒冥纸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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