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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森林防火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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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5:25: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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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8日文登区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文登新闻中心举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我们最珍贵的“自然财富”我区的森林种类多、面积大,因此,我们既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又肩负着森林防火的重大责任.11月1日起,我区已经进入来林防火期的关键期,并且受持续干旱影响,今年,我区面临的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为了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工作有关工作规定,像对待生命一样共同守护好自然财富,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王文永同志,就我区今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情况介绍进行了介绍。

    王文永同志介绍说: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发生面积广、破坏性大且扑救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和森林资源,而且严重威胁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一、目前我区的森林防火形势
    我区地处山东半岛东部丘陵地区,现有林地47127.43公倾,其中公益林29460.85公倾,森林覆盖率28.35%。我区的大多林区和农田交织在一起,还有不少的村居和企业坐落于林区内或于林区相交接,形成了林中有田、林中有村的现象较为普遍,并且我区多数林区的树种单一,以黑松和赤松居多,遇火极易燃烧,同时由于我区实行封山育林多年,导致林下可燃物大量累积,目前我区已经具备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区属于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受地理和气候条件影响,每年秋、冬、春三季大风天数较多,降雨偏少,气候干燥,这些客观条件对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极为不利。

    从以往几年的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来看,我区的森林火灾主要集中发生在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内,大多数森林火灾是由烧秸秆、串地堰和上坟烧纸焚香引发的;目前我区的森林防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实行封山育林多年,导致目前我区林下可燃物大量累积,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二是我区的传统墓地绝大多数集中在林区内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难度大,部分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不强,还存在上坟烧纸焚香的旧俗和陋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三是我区部分农村还存在烧秸秆、串地堰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现象,森林火灾隐患较多。
    因此,就我区的森林防火情况来看,防火就是防人,管火就要先管住人,管住野外违规用火是减少和避免发生森林火灾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这里提醒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火灾危害,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彻底革除上坟烧纸、烧地堰等陈规陋习,从根本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近期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文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程,加强组织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全区森林防火能力不断提高。
    针对目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 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我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防火宣传。进入新一轮的森林防火期以来,我区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短信、微信和农村IP广播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知识、《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区自然资源局印制《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森林防火通告》等各种防火宣传明白纸10万多张发放到各镇街和各中小学校,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和进山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是落实防火责任。为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区、镇两级召开了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严格落实拥有林地的村居和林地承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将防火压力传导到基层,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没有遗漏,不留死角,做到“山有人包、林有人管、坟有人看、路有人守”。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各镇街森林防火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导,狠抓各项防火措施落实。
    三、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镇街、各森防单位认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各镇街还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了林区墓地可燃物清理工作,有效地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降低森林火灾隐患。

    四是加强火源管控。我区坚持疏、堵相结合,突出重点部位、把握紧要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管住特殊人群,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从源头上消除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全区328名护林员全部到岗,加大对林区巡查频次,对重要区域、重要路段配备专人看守,确保重点部位、紧要时期、关键环节不出问题。特别是昆嵛山、天福山、圣经山等重要区域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严查过往行人、车辆,杜绝火种进山。
   五、做好应急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各森防单位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防灭火车辆、装备设施能够正常工作,防火物资储备充足。区森林消防大队24小时值班值勤,确保接到火情报告后能够迅速出击。

王文永同志还就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应该如何应对?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公安等部门报告。
    按照政府部门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前期处置,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
    广大市民在发现森林火情后,要第一时间拨打我区的森林防火报警电话8811119或者火警报警电话119,也可以马上与当地人民政府联系,讲清火情发生的地点。我们在接到报警后,会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将按照火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扑救措施。
    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区山林的林下可燃物载量巨大,一旦着火极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切忌不要盲目救火,要依靠专业力量扑火。严禁组织老人、妇女和儿童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尤其是扑救特殊地形、植被、气候环境下扑救难度大、危险性高的火灾,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问:每年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我区的森林防火区设在哪儿,都有什么规定?
    答:《山东省实施〈防火条例〉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翌年的五月三十一日,为我省的森林防火期。今年我市秋冬季天气异常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所以威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今年全市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期,自2019年10月20日我市就全面进入新一轮的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为我区的森林防火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建设墓地。在森林防火期内,非经批准不准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所以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期内不要在野外违规用火,不带火种进入林区。

    问:我区的森林高火险期是什么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答:每年的3月20日至5月31日为我区的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问:违反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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