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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还可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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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0:5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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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悠然~ 于 2013-4-9 10:55 编辑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丛瑜媛)日前,大水泊镇南疃村的于女士致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称,她的弟弟患有肝硬化,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新农合应怎样报销?接到信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关部门答复,如果符合条件,于女士的弟弟在新农合报销后,还可申请大病救助。
    4月7日,记者致电在河北打工的于女士获悉,她弟弟今年3月份被确诊为肝硬化晚期,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1万元医疗费,后来因无力支付住院费只能出院静养。目前她弟弟脾肿大并长期腹水,只有做脾切除手术才能减轻病症,而这需要两三万元医疗费用。据悉,2010年于女士的母亲因癌症去世,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她父亲仅靠种地维持生活,她则在外地打工挣钱为弟弟筹措医药费。于女士的弟弟参加了新农合,但是一家人对于如何报销并不了解。
    针对于女士提到的问题,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回复说,2012年文登市新农合住院费报销起付线,镇级、县级、威海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以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再提高10%)、65%、50%和30%。此外,如果于女士的弟弟年度内在同一处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前三次设起付线,从第四次起不再设起付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患者年内最多可获得15万元报销款。
    目前,大水泊镇包片干部也将于女士弟弟的情况反映至民政部门,市慈善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每年年底慈善办都将对本年度大病患者进行一次性救助,在新农合报销补偿后,自付部分达到两万元以上即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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