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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市民向区长公开电话反映,称近期城区增设了共享单车,被区城管执法人员以单车占道为由而没收,认为不合理。 接到区长公开电话转来的信件后,区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这一情况给予答复:该“共享单车”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和户外公共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管理秩序。为规范城市管理,让“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既方便市民生活,又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容貌秩序,目前我区正在制定“共享单车”相关准入规范,规划部门也正在研究规划停车区域。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的共享单车,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置。(张晶晶 吴玮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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