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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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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08:0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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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了。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该条新闻一经发布便立即引起了公众和网民的热议,有人认为这条法律执行起来难,操作性差,有人对该条法律所能产生的作用持怀疑态度。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对弘扬传统美德的有益尝试,它以法律的形式引导人们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广大网民和公众不应该总是把目光放在法律条文本身,而是要把焦点和精力转移到如何孝敬老人上。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基本都能得到满足,但是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生活节奏的加快,年青人都忙于工作,天天在外奔波,很少能有机会在家陪陪父母,特别是和父母分开居住的年青人,有的甚至一年也难得见老人一面,电话中也常是短短的几句话,年青人们大都认为老人们“不愁吃不愁喝”,生活的“挺好”,其实却忽略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很多老年人常年在“孤独”中度过,精神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有的老年人甚至患上了“亲情饥渴”。
    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单是照顾父母的物质需求,却忽略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甚至平时以不敬的态度对待父母,这样的“奉养”跟养狗养马没有多大差别。孝敬父母不仅要赡养父母,更要尊敬父母,要重在精神关怀。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应有之义,但是随着价值和思想的多元化,一些不孝敬父母的败德事件时有发生,败坏了社会公德,影响了社会风气,如何让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代代传承下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不仅要靠道德约束,更要有机制保障,既要靠良知,也要靠社会舆论引导。
   法律是最低道德,通过立法的方式,让不孝敬父母的败德者受到警戒和惩罚,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遏制一些败德行为,同时,通过孝敬模范的评比、典型的培树、榜样的带动等鲜活载体,将敬老爱老孝老的教育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只有多管齐下,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敬老爱老孝老才能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俗话说的好:百善孝为先。让我们从孝顺开始,让我们从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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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08:16: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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