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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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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6:32: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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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5日下午,文登区纪委监委《关于查处检举控告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细则(试行)》新闻发布会在文登新闻发布厅举行。文登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谭腾飞,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邱慧慧,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唐波参加发布会,并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文登区信访室全体人员,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代表,上级驻文新闻媒体、区内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登,是一个大家庭。让蓝天碧海之间充盈清风正气,有赖于每个人的付出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因一己之私、一时冲动,令担当蒙冤,令干劲泄气。齐心协力,携手向诬告陷害行为宣战,为担当者鼓劲,为负责者撑腰,让阳光照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让清风吹拂起干事创业的风帆!

发布会由文登区纪委常委牛立勇主持
    当前,我区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文登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信心满满,干劲十足,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干劲空前高涨。同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愈加显现。奏响社会共治的伟大乐章,“诬告陷害”无疑是其中的“杂音”,挫伤了干事者的心气。4月28日,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查处检举控告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的制定,就是为了让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无所遁形,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记者:请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谭腾飞:《细则》出台背景是:第一,这是党中央的部署。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安排,是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明确要求。第二,这是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这一历史性成就,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定决心,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然而,一些别有用心者为一己之私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诬告陷害干部,给政治生态带来了负面影响。第三,这是职责所系。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事实、还以清白,体现出各级党组织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传递出党组织就是担当者、实干者坚强后盾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是“干部之家”,一方面应严格执纪,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提供公平成长的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另一方面也应真情关爱,执纪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考虑,区纪委监委把“为受到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作为完善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在集中学习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中央、省、市文件,全面总结全区探索实践,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基础上,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起草了《细则》,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全区执行,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记者:请问《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唐波:《细则》共二十四条3100余字,涵盖了五个方面内容:①明确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目的依据、原则要求以及职责分工。②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重点查处的6种具体情形、查处权限以及处置流程。③明确了澄清正名的5种具体情形、范围方式及办理流程、结果运用、相关要求。④明确了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保障机制。⑤明确了《细则》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高压反腐,民心所向。开展反腐败斗争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反映问题线索更要有根有据。2018年以来,区纪委通过各类形式通报了10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打击了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不当信访行为,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请问诬告陷害行为要受到怎样的处置?诬告陷害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邱慧慧:对属于诬告陷害的,按照诬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分类处置。其中是党员干部或者监察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置;非党员干部、非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记者: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澄清正名?

    唐波:《细则》规定,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的;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同一事项受到反复举报的;以及其他确有必要澄清的情形,可以予以澄清正名。

  记者:请问如何抓好《细则》的贯彻落实?

    谭腾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稳主体责任,积极营造支持保护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细则》要求,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级负责、激励担当,对不实举报认真甄别、加强分析,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广大干部要积极担当作为,敢闯敢试敢干,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只要出于公心、依法履职,就要理直气壮地去干去抓去管,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在新征程上锐意创新、攻坚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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