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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护林防火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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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15: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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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下午,文登区护林防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当前,气温急剧上升,大风天气增多,山林火灾易发多发,特别是清明将至,我区护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全力打好护林防火这场硬仗,动员全民参与护林防火工作,严防山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山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基杰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于向前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赵刚同志、区社会信用中心主任徐建海同志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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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登区委宣传部陈宏青常务副部长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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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王基杰局长发布当前我区森林防火形势和重点工作安排

    森林防火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松懈。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具有突发性强、发生面积广、破坏性大且扑救较为困难的特点。森林火灾一旦发生,不仅烧毁林木和森林资源,而且严重威胁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20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山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我区现有林地4.7万公倾,其中公益林2.9万公倾,森林覆盖率28.35%。另外,由于我区近年来大面积的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过程建设,造成林区内可燃物(植被,如落叶、杂草)载量持续增加,林草相连,火灾隐患逐年加大,加之气温偏高、干旱少雨,森林火灾防控任务日益加重。加之部分农村还存在烧秸秆、串地堰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现象,森林火灾隐患较多。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区温度开始持续升高,大风天气唱“主角”,将持续出现多时段的高火险天气,加上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市民逐步走出家门,复工复产、农事及踏青人员开始增多,再过几天马上要迎来“清明节”这个重要节点,全区护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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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的大多林区和农田交织在一起,还有不少的村居和企业坐落于林区内或于林区相交接,形成了林中有田、林中有村的现象较为普遍。从以往几年的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来看,我区的森林火灾主要集中发生在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内,绝大多数都是上坟烧纸焚香、春耕烧荒串地堰和烧秸秆引起的,所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至关重要。当前,我区护林防火工作已进入最严峻的时期。然而,大家的防火意识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安全生产的弦并没有绷紧。进入3月份以来,全区发生各类火情就达14起,几乎天天都有火情发生。虽然受灾面积不大,但充分暴露出我区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着监管巡查不到位、火源管控不严密、宣传教育不深入、应急处置不得力等问题。
    因此,就我区的森林防火情况来看,防火就是防人,管火就要先管住人,管住野外违规用火是减少和避免发生森林火灾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这里提醒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火灾危害,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彻底革除上坟烧纸、烧地堰等陈规陋习,从根本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将重点加大对农村烧荒、串地堰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对违法用火一经查处,按《消防法》严肃处理。
    清明节期间,继续实行区直部门包重要山头的方式,死盯死守。包重点山头的部门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职责,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现象;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辖区内的所有墓地(包括零散墓地),每个地方都要安排至少1名镇村干部严防死守、看牢盯牢,特别是要盯住外地返乡人员,坚决杜绝上坟焚香烧纸,确保不发生因失责问题导致的火情。一旦发生,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扑救,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清明节期间的值班值守时间调整为早晨5点至19点。这期间,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将和各镇街一起,查隐患、抓整改,对发现失职失责问题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
    从现在开始,全区进入护林防火紧急时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每天对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不留情面地通报,该扣分的扣分,该移交的移交,只要冒烟就问责,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形成护林防火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区森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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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于向前局长发布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的有关规定和应急处置措施

一、关于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的有关规定情况。
春季天干物燥、气温升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加强火源管控,打击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火灾最有效的手段。为规范野外用火行为,严厉打击野外用火,区防灭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为我区的森林防火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二、每年3月20日至5月31日为我区的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建设墓地。
六、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七、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九、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在森林高火险期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个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关于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措施问题。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预警响应措施由森防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序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常情况,森林火险是按照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划分五个等级,分1级表示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不易燃烧、不易蔓延。2级表示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3级表示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4级表示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5级表示极芭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每天天气预报都播报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召集气象专家和防火专家,对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进行会商,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和预警响应措施。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为四级,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表示,对应颜色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发布蓝色预警信号采取的响应措施
(1)关注天气等有关情况,及时预测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
(3)森林消防员实行轮流值班。
2.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采取的响应措施。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防火禁令、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加大防火隐患排查力度,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4)镇街森林消防队人员加大值班力度,每天向指挥中心报告工作;
(5)区森林消防队、各镇街应急分队处于待命状态。
3.发布橙色预警信号采取的响应措施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巡护、暸望监测,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继续加大防火隐患排查力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随时通报火情及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4)区森林消防大队、各镇街应急分队实行集中食宿,保持备战状态,必要时实行前驻;
(5)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6)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
4.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采取的响应措施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巡护、暸望监测,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3)实行机关部门包山头,镇街干部包村责任制;
(4)防火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调度,实时掌握火情。
(5)区森林消防队、镇级应急分队进入待命状态,随叫随应。
(6)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
请大家关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响应措施,做好防灭火相关工作,为保护文登生态环境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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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赵刚局长发布清明节期间祭祀用品管理和开展文明祭扫的有关情况

    清明节是传统祭扫日,也是春季护林防火的关键时间节点。往年,因封建、违规、不当祭扫行为引发的火灾案例时有发生,教训深刻。今年清明又处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清明节安全文明祭祀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今年1月13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取缔封建迷信和超规格殡葬用品的通告》,明确我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冥币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超规格墓碑;禁止在公共场所抛撒冥币冥纸,焚烧冥纸、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为将通告要求落到实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和综合执法局将组织联合执法,对违反通告行为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罚。希望市民朋友能自觉遵守,不销售、不购买、不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坚决杜绝烧纸焚香等封建陋习,采用鲜花、植树、撰文、追思等方式,让清明回归清净与文明。
    另一方面,今年清明节因防疫工作需要,区殡仪馆、公墓暂停开放,针对这一情况,区公墓管理服务中心开通了文登网上祭祀服务平台(http://59.110.48.181:8020),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平台免费注册建立祭祀纪念馆。在万陵园公墓购买墓穴的市民朋友可以通过预留的身份证登录网上祭祀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祭祀。清明节期间,区殡仪馆、公墓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集体祭扫。
清明祭祀应重于心而不拘于形。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共树生态文明新风尚、共建青山绿水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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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信用中心徐建海主任发布对护林防火、文明祭祀采取信用奖惩措施的有关情况

    为倡导文明祭祀、严防火灾发生,区社会信用中心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依据《文登区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护林防火、文明祭祀、豪华墓地整改信用惩戒措施的通知》,重申明确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在护林防火方面,针对焚烧垃圾、枯草树叶或其他废弃物,烧荒、串地堰等违规用火,分别给予扣减信用分5-50分,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信用等级降C级处理。在文明祭祀方面,对扬撒纸钱冥币、出售封建迷信用品、搞封建迷信、参与祭祀扫墓有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祀行为,分别给予扣减信用分5-50分。在豪华墓地整改方面,对不按规定时间、不按标准拆除私建硬化超面积大墓,新建立碑安葬墓穴面积和高度超过规定标准,以及乱埋乱葬等违法殡葬行为,分别给予扣减信用分50-100分。另外,根据社会成员信用评价办法,对于举报违规用火、不文明祭祀等违规行为的个人,给予信用分10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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