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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2019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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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1:09: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2019年10月24日上午,文登区2019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新闻发布会在区新闻中心举行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红光同志就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孙红光副局长介绍说,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提供的是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悠久的专项行政管理,是兜底性、基础性的民生工作,服务对象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也是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焦点。首先,我代表文登区民政局,感谢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大家为宣传报道我区民政惠民政策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果作出的积极贡献。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基本民生,建立了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工作保障力度、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1997年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先后1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15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次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分别实现13年、9年连续增长。这充分反映了区委、区政府对我区困难群众的关心,也是我区巩固基本民生保障、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根据安排,我就“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这项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 今年低保、特困提高标准的幅度和执行时间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7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620元。新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补助资金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 目前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概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3季度,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共计2675户341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3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有335户434人,前三季度发放城市低保金18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有2340户2977人,前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751万元。3季度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473元、280元。
    三、今年提标工作的几个亮点
    一是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之比将由1.5:1缩小到1.38:1。
    二是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例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占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4%和37.8%,提标后将分别达到26%和44.4%。

    四、 工作推进中的主要举措
    区民政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工作落实攻坚年”的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找准工作的突破点、创新点、发力点,确保低保、特困提标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编写印制了《民政服务政策》宣传册、《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多次组织人员赴车站、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现场接受政策咨询,在各镇街组织人员到农村集市分发,到村居张贴、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规范操作。为帮助各镇街业务经办人员将政策要求精准落实到位,10月份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民政科长、业务骨干开展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相关业务集中培训,重点围绕精准落实政策性兜底保障,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人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及时纳入低保等政策要求,加强针对性指导,帮助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推进政策落实。由党员干部带队到各镇街督导检查低保应保尽保、长期公示、近亲属备案、资金发放、行政文书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效果。配合出台了《全区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检查表,对受检单位实行“清单式体检”。
    四是放宽政策条件,扩大保障范围。配合低保提标及省市相关低保政策落实,自本月起将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低保补助金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确定。目前初步筛查已经结束,预计将有400名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到此项政策。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区民政局将始终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筑牢、守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福祉、为打造“精致城市、幸福威海”贡献民政力量。

    记者问1:孙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哪些居民可以申请低保,申请办理低保的流程有哪些?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低保。
  申请办理低保的具体流程是: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镇村干部、村(居)民政协理员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3)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4)填写《低保备案表》;(5)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记者问2:孙局长,低保补助金是怎么计算的?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呢?哪些项目可以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答: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可以计入家庭收入核算的有:(1)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2)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3)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商业保险金等;(4)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5)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6)土地征用补偿、水库移民后扶补助、一次性安置费、各类经济赔偿(补偿)金;(7)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及其他农村产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8)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9)无形资产、特许权出让收入;(10)存款、利息、红利、股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11)接受赠予、继承所得及博彩等偶然所得;(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记者问3:孙局长,家庭财产状况什么情况下不得纳入低保?
    答:(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的,家庭金融资产总额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15倍;(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或者大型农机具现值高于5万元的;(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4)具有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记者问4:孙局长,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答:两种情况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一是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二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记者问5:孙局长,请您再简要介绍一下我区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条件?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记者问6:孙局长,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什么情况是无生活来源?哪些情况又可以认定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有四种情形,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认定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也是四种情形,(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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