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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通报宁夏灵武重大统计造假案件:处分处理42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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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20:3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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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灵武市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案件中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
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公开通报了案件情况。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依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对该案件中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在该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灵武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灵武市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为非领导职务;灵武市交通运输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灵武市林业局、灵武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等处分。
严格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国家统计政令,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和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防线。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推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纪的严肃性。
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举报统计造假作假线索。
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10)68512113;
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传真电话:(010)68782641。
国家统计局
2019年5月20日

此前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案件
2018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灵武市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立案调查发现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在立案调查外,还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其中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灵武市有关部门非法干预项目单位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抵制、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问题突出。地方党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察。部分企业、单位涉嫌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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