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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之母案刑事申诉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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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4: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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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的家(刘向南 摄)


22年前的一场斗殴中,陕西汉中的张扣扣母亲被王家人打死。王家三子王正军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共赔偿张家9639.3元。
今年农历新年的前一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涉嫌将王家父子三人被当众杀害,酿成了除夕日复仇惨案。
因对王正军故意伤害不服,2018年3月30日,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向汉中市南郑区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同时,也提出司法赔偿申请。31日上午,南郑法院立案庭法官口头告知张福如和律师,该案的刑事申诉不予立案。

农历除夕陕西汉中惊现灭门杀人案

2018年2月15日是农历腊月三十,中午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而这三人分别是村民王自新和他的两个儿子——王校军和王正军。
据此前媒体报道,当天一早,邻居张扣扣在王校军、王正军上坟返回途中,持刀先后将二人刺死,而后张扣扣又持刀来到了王自新家里,将其刺死。之后他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逃离现场。
两天后,张扣扣向警方投案自首。

22年前张母被殴身亡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打了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当时年仅13岁的张扣扣目睹了母亲重伤死亡的全过程。
1996年12月5日,南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并由王正军父亲王自新赔付汪秀萍丈夫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法院判决后,王正军及张福如也均未提起上诉。
然而,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和姐姐张丽波却称,使用木棒打死汪秀萍的不是王家三儿子王正军,而是二儿子王富军。张家人称,由于王家长子王校军时任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

张扣扣案被退回补充侦查

7月31日下午,法制晚报记者从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处获悉,汉中检察院作出《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显示张扣扣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即自2018年6月30日至7月14日。张福如称,汉中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称此案现已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记者就此消息联系张扣扣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但其明确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因对22年前王正军故意伤害案不服,2018年3月30日,张福如向汉中市南郑区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同时,因为该案剥夺了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权,张福如也向法院提出刑事司法赔偿申请。
张福如在申诉状和司法赔偿申请书中提到,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案的宣判笔录已明确记载其不服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表明上诉,但法院未启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二审;同时,在该案中证实汪秀萍有过错的证人李丽萍与王家有亲属关系,且李丽萍的出庭作证通知书是王校军代为签收的,可以证明王家与李丽萍在庭审前进行了串通。
张福如两案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广在31日晚间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31日上午9时许,南郑法院立案庭法官口头告知其刑事申诉和司法赔偿两案不予立案或赔偿,但未出具任何书面材料,也没有详细说明不予以立案或赔偿的具体理由。
王文广称,31日下午3时许,他与张福如前往汉中中院立案庭提交刑事申诉和司法赔偿申请材料被暂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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