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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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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3 08:3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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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就依法严厉打击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扰乱或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2、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3、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4、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5、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6、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7、在选举过程中,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8、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9、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

  (二)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

  2、在选举过程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在选举过程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4、在选举现场聚众斗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5、在选举过程中,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以及越级走访,或者多人集体走访拒不推选代表,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6、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坚持“严格执法、露头就打”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一经查实,是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并取消在本届内再次当选资格。党员干部有贿选、受贿或者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昆嵛路甲54号(原区民政局院内)

  电话:8800385、8800395

  邮箱:wdqhjb@126.com

  特此通告。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组织部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政法委员会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

  威海市文登区信访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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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3 10:57: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每年换届都多的是挠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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