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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问题的一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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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12-18 18:2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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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最近听说一件事,很疑惑不解,大家知不知道法律有这么条规定?是否合理?法律规定夫妻结婚的房子写谁的名就是谁的,无论结婚多少年对方都无权分割。我不理解要是一对夫妻结婚几十年都对家庭有贡献,那岁数大了两口子要是离婚的话没房子的一方不就得被赶出来吗?两口子有财产还好,没有财产的话被赶出来这个不得流落街头吗?个人觉得太不合理了,现在那么多老年夫妻基本都是老房子住了几十年,离婚的话就把对方赶出家门合理吗?有几个房子还写了两口子的名?基本都是写男方的名,那女方为这个家付出了几十年到老了还能被赶出门怎么想怎么不合理?闪婚闪离,或者就在一起生活了一两年对方确实为这个家没付出什么,可是那些为这个家付出了几十年的老太太她们怎么也对房子不用有产权?合理吗?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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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7-12-19 10:10: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最高法有司法解释,北上广一线城市有很多来自农村女孩嫁给城里人,过上十年八年的离婚。按以前的法律夫妻共同生活八年财产平均分配,有孩子的一方要适当多分财产。这样一个农村妇女都能分到百万以上钱财。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您说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所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婚前财产不论什么情况都是个人财产。但是有过错一方在分配财产时,要少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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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12-19 11:11: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都看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写没写名字都不要紧,婚房有贷款要还的属于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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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12-20 09:3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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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10:17:44
努力给自己弄套房 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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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6 19:31:53 | 只看该作者
本乡本土文登人 发表于 2017-12-19 10:10
这个问题最高法有司法解释,北上广一线城市有很多来自农村女孩嫁给城里人,过上十年八年的离婚。按以前的法 ...

首先,北上广的适龄男青年基本不会找农村一无所有的女孩结婚,(家里父母这关也过不去),有的话那就是老头找个年轻女孩吃个嫩草,或者心理有问题的没人愿意跟他过日子找个农村女孩传宗接代。我就想问问一个年轻女孩嫁给一个老头或者嫁给一个心理或者生理有问题的难道不是付出吗?你付出房子女孩付出青春和屈辱都是各取所需等价交换,怎么不能有房产份额?别说什么大道理,这样的婚姻就是交易,不看在钱的份上谁大姑娘跟个老头?跟个老头子过10年兴许还给生个孩子不值100万吗?别忘了首先老头找农村小姑娘目的就是不纯,既然目的都不纯双方都付出了,凭什么让个老头白玩10年两手空空?再一个现在很多60岁以上的老夫妻都是结婚几十年了的,房产证一般都是写某一方名字的,要是丧良心离婚的话,并且基本没有婚后财产分割那另一方就得睡大街是吗?法律要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一刀切,不公平也不合理。就为了让北上广想睡大姑娘的老头财产不受损失就让全国大多数结婚几十年的夫妻一方面临睡大街的困境,这是制定法律的初衷和意义吗?别说套话,咱就说点实在话是不是这个理?比喻有点粗俗但不是瞎说,大家原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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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6 19:35:20 | 只看该作者
一般人结婚有一套房就够了,然后两口子抚养孩子,给孩子攒钱买房结婚,这就是普通人的一辈子。有几个做母亲的不为孩子考虑先给自己弄套房的?注意我说的是一般人,不是房叔房婶那种几十套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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