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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怀孕公司不让辞职也不给交保险能用劳动法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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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6-9-14 17:00:55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我媳妇在威海天沐温泉度假村工作,是个基层员工,因为怀孕无法继续劳累的工作,而公司也找不到可以能让我媳妇做的工作因此办了请假,但是到了交保险的时间公司告知要个人自己交,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我媳妇这种情况正常吗?可以申请法律方面的保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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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09:05:56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仲裁先行)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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