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女人是没有人身自由的,贫穷人家可以卖个女儿生活,妓院可以买个女人赚钱,大户人家可以买个女人当妾或者丫环,皇帝可以把女人当作战利品分给将军等等,男人就是天。现在女人是半边天,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都不是合同法,合同是买卖关系,而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体现法律对人身关系的重视,可现实还残存着买卖关系。 传统依旧体现买卖关系。男方家要有房子,富裕是最好的,到女孩家提亲要送彩礼,越多说明身价越高,操办婚礼是男方的责任,形式上是成为男方家的一份子,这就是形式上的婚姻买卖,结婚证是合同,婚礼是公示。 观念依旧体现买卖关系。男人都不能容忍女人对自己不忠,这实际上就是把女儿当成自己的私人财产,这种男人其实是非常自私的。海誓山盟那都是儿戏,红杏出墙说明感情有了问题,离婚是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可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和家庭财产的问题,婚外情就成为妥协的选择。人具有动物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还是要从社会属性的角度出发,毕竟不是一个人在生存。 嫁入豪门暗存买卖关系。假如杨白劳对黄世仁负在巨额债务,黄世仁让喜儿嫁给他抵债,光天化日之下强抢民女,无法无天,我们都同情喜儿。可现在反过来了,喜儿主动要嫁给黄世仁,黄世仁被逼无奈,休了糟糠之妻,小三上位,这种债转股的形式难道不是一种婚姻买卖吗?我们只能假设他们是真心相爱的。 以感情为基础的东西,以金钱来交换,违背了伦理,我们要反对;以职责为基础的权力,以金钱来交换,打破了公平,我们要反对。感情是个人的,我们能容忍,权力是公共的,我们不能容忍,但这种背后的东西,又有谁能说清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