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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姚灿 通讯员 曹晓言)5月21日下午,交警大队民警在香山路挂牌点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时,发现李某前来登记的电动车车架号与系统里已经登记的一辆电动车车架号相同。于是,民警对此车进行了仔细查验,并联系车辆管理所对已登记电动车进行核查。 经查询发现,此车的车架号、厂牌型号、车身颜色、车辆重量等信息都与系统车辆吻合。民警电话联系了已登记信息的电动车车主,车主告知,其电动车被偷,至今未找回。 情况发生后,民警马上联系天福派出所到现场进行处理。经派出所民警现场询问,李某直呼后悔,称该车是前几天在电动车修理点花了600多元买的二手车,自己一时贪图便宜,看到车况崭新便买下,没想到车辆来路存在大问题。 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天福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交警提醒,买卖车辆请从正规渠道购买,天上不会掉馅饼,物美价太廉肯定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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