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凡 通讯员 孙菁)我区积极推进住建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防止小矛盾转变为大风险。
据悉,相关部门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引领、单位科室协同的工作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三个重点领域内矛盾纠纷化解资源,最大限度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相关流程和规定,在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案件的同时,向社会公布调委会办公电话,调解群众小纠纷、小诉求。细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分流转办矛盾纠纷案件,明确完成调处时间,及时反馈处理进度及初始结果。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建立调解档案,需司法确认的,及时申请司法确认;对于当事人自愿终止调解的,终结调解程序并归档;对于调处不成的,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统筹协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在做好群众来电来访登记的基础上,依托政务热线平台,每天调阅群众诉求情况,并将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作为重点,及时分析群众诉求焦点问题,结合往年规律性诉求问题,组织人员早介入、早调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减少诉讼、信访增量。
作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住建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由3名具有专业知识、热心调解事业的老干部和5名相关领域业务骨干组成,并配备1名法律顾问,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进行。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能力。在建设大厦一楼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统一安装监控系统,悬挂人民调解组织标牌和标识。人民调解员在答疑解惑、辨法析理的同时,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此外,还积极对接区法院,选派3名专职调解员到诉讼服务中心常驻办公,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室内备有住建领域相关政策宣传彩页和手册,帮助当事人了解政策规定。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8起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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