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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海生 通讯员 高晶)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会同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协商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联合申报,实现社保系统和医保系统单位编号统一、参保人员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的参保单位“一网”申报。 申报范围主要是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申报期限1月6日到3月31日。2020年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如实申报。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政策规定统一对区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申报,并携带签字盖章齐全的《签字确认表》原件和《基数申报承诺书》,到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联合业务窗口”进行申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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