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相关要求。
据上述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分为集中选聘和日常选聘。除集中选聘,自2019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市财政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及信用信息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初选,省财政厅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情况适时成立省评审专家库选聘小组对初选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进一步实现常态化运行。
《通知》还指出,对于符合评审专家选聘条件,且未发生条件、资料等情况变更的聘期已满需重新选聘的评审专家,将由评审专家库系统自动续聘;此前已提出申请,但因条件不满足、不确定或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原因未选聘入库的申请人,可在条件满足、资料合规后,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初选和选聘小组审核确认;原来属于在库评审专家,因系统操作不当等非违法违规原因被移出专家库,仍有入库意愿的申请人,可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初选和选聘小组审核确认。
申请人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查询途径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评审专家”,请有意者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相关报名详情。
(刘文宇 张 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