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 通讯员 张卫东)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实施,严重失信当事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届时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婚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婚姻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过程的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不但损害了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也损害了社会的诚信价值。
《办法》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严重失信当事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届时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联合惩戒方式包括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等。
另外,民政部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婚姻登记当事人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自婚姻登记当事人信息被婚姻登记机关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系统之日起计算。婚姻登记当事人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将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婚烟登记信用信息系统中自动移出,转入后台数据库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