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日前,区公安分局在市中广场举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启动仪式。 根据《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文登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的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最高可罚款2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办法》还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斌希望各部门把禁放工作作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城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明确职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要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禁放办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禁放的强大舆论声势。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规守法,做禁放行动的践行者、引领者和推动者,坚决维护好我们稳定美丽的环境。(崔书志) |
|
||||||||
|
copyright© 2002-2016 文登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编号鲁B2-20100020号 |
鲁icp备090749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