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 通讯员 姜永航 王晓刚)近日,区人社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制度》,标志着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正式建立。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劳动者法律保护权益意识不断提高,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据了解,此前,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一裁二审”制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首先需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再通过法院进行诉讼一审、二审。“两个部门的裁审工作,存在着争议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衔接不够规范等问题。”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问题导致部分案件劳动仲裁支持法院却不支持,部分仲裁与审理结果的偏离,影响了争议处理质量和效果,浪费劳动者时间,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为畅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渠道,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区人社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制度》。该制度从裁审受理范围、法律适用标准、案件受理程序、证据认定等七大方面,进一步统一了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裁审衔接程序,完善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仲裁简便、高效、灵活的制度优势和司法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更好地从机制和效率方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人民法院还建立长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机制,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案例研讨会,定期分析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形式,共同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探讨,以减少分歧,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