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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我区禁燃区划定范围为309国道-母猪河-柳林河-九龙路-文昌路-309国道连线以内的城市建成区。在禁燃区内除热电企业和批准建设的集中供热站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设施。高污染燃料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树木、秸秆、锯末等燃料。 禁燃区内的现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立即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威海市文登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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