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笔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根据《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规定,明年起,我区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的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此之外,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等9类地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现行的《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办法》将原有的限放改为了禁放。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遇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注意的是,《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所列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又新设了哪些法律责任呢?其一,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其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崔书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