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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民贺先生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去一面锦旗,感谢他们的帮助,使他顺利办理了不动产证。 原来,贺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73万余元。但当时,开发商承诺让利销售,贺先生只需实际支付70万元房款,双方还签定了附属合同进行说明。该附属合同约定贺先生一期付款45万元,尾款25万元于7月底前付清。 没想到,近日,该房产公司通知贺先生必须按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合同支付尾款28万余元,才可以办理相关证件。贺先生说明相关情况后,公司却称该负责人的承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必须按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合同支付尾款。 一次性多支付3万多元,贺先生有些措手不及,更不甘心,他到区市场监管局求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公司承诺继续执行先前的约定,贺先生只需支付70万元总房款即可,公司内部问题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发稿时,贺先生已支付了25万元的尾款,并顺利办理了不动产证。(于永刚 慈彬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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