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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妻子曾某欠下多个债主的近200万债务,长期没办法偿还。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一笔购房贷款。 2012年10月,张某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约定借款29万元,贷款期限10年。同日,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迈尧路18号仙踪林苑的一处公寓房作抵押。妻子曾某作为共同还款人,也与该银行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就这笔购房贷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哪想到,这对夫妻在还款5年后就给银行“断供”了。银行只好将他们告上法庭。栖霞法院裁定张某、曾某要支付本金、利息20余万元。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则将拍卖仙踪林苑7幢的这套公寓房。结果,他们依然没有偿还贷款。法院只好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清空其房屋,然后拍卖。 当天下午4点半,栖霞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这处公寓房内,发现张某夫妇并不在,而且迫于执行的强力震慑,已经在执行法官到达前自动将公寓清空。执行法官依法对这套房屋张贴了封条,并将其纳入司法拍卖程序。 “这套房子是50多平方米的单室套公寓,按市场价最多能卖到100万左右,远远不够偿还他们的各项债务。”栖霞法院执行局巫局长表示,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如果他们还不能还债,将对其现有住房依法进行查封、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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