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规范超限运输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8月1日起,我区开始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自8月1日起,交通部门根据装卸货物的种类,为装卸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当事人应向停车场缴纳2元/吨的货物看管费。当事人自愿委托停车场装卸、倒装超限运输车载货物的,停车场可收取8元/吨的装卸费或10元/吨的倒装费。当事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许 静 邹 瑛) |
|
||||||||
|
copyright© 2002-2016 文登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编号鲁B2-20100020号 |
鲁icp备090749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