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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通知》对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与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公开招标项目货物与服务类提高到100万元,建设工程提高到200万元;小额零星项目货物与服务类为10万元,工程类为30万元。此次调整,可以加快政府采购进度。比如,以前50万元至100万元的货物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周期至少需要20天,而采购限额提高以后,就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5天就可以完成采购任务;以前5万元至10万元的货物必须集中采购,采购周期至少需要5天,而采购限额提高以后,经财政部门审批,预算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从而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为预算单位提供了便利。 同时,《通知》还强调,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预算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多次进行采购。经财政部门审批,可由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王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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