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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毒品 珍爱生命——写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2018-6-26 08:23 |来自: 文登大众


4月上旬,民警在校园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禁毒宣传活动。(资料片)

  本报记者 许 静 通讯员 崔书志
  6月26日,又是一年“国际禁毒日”。今年是第31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是“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新型毒品危害大

  毒品侵蚀健康,吞噬生命,腐蚀灵魂,其危害毋庸赘言。没有毒品就没有毒害,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抵制毒品、参与禁毒,让毒品远离我们的家人和朋友,对生命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近年来,新型合成毒品日趋增多,青少年群体已经日益成为易感易害的高危人群之一。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我控制能力弱、社会经验少,受性格特点、家庭环境、交往群体、毒品亚文化、合成毒品发展蔓延等因素影响,许多青少年误将吸食毒品当作一种“时尚”。

  禁毒研究专家呼吁,有效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的吸毒行为,必须首先改变他们的认知,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禁毒预防教育的积极作用,帮助青少年认识到吸毒的危害性,提高抵制毒品、辨别是非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对毒品的认识、吸毒的冲动和行为。

  禁毒教育进校园

  为有效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从2016年起,区公安分局就大力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突出“禁毒教育进校园”这一阵地,抓住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锲而不舍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毒品预防教育,并将其当做一项“义举善举”和“良心工程”来抓,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省新发现18岁以下吸毒青少年约300人,而我区未发现一人。

  今年上半年,区公安分局组织各派出所民警在各自辖区的中小学校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主题宣传活动,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围绕远离和防范毒品犯罪、校园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题讲座,提高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禁毒意识,进而将禁毒知识普及到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毒品、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尽管校园禁毒宣传从没断线,但民警还要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坚决远离高危场所,拒绝不良嗜好,不要有“试一试”的想法;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饮料及香烟,尤其是有吸毒劣迹的人的香烟和饮料;在人员流动大的场所,看管好自己的饮料;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遇有亲友吸毒,要劝阻、要回避,不在吸毒场所逗留;远离行为异常的人,发现有人精神亢奋,行为、语言怪异,要保持冷静及时远离,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严查私种罂粟

  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打好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今年5月份以来,区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针对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的拉网式排查。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是法律明文禁种的植物,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群众抱有侥幸的心理,在房前、屋后、菜园等处隐蔽种植,给铲毒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5月10日,民警在宋村青龙夼村巡逻时发现村民傅某在屋后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苗60余株,民警现场依法进行铲除,并对违法嫌疑人傅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5月18日,民警在宋村村发现村民殷某和徐某分别在自家田地种植罂粟193株和114株,民警依法对罂粟进行铲除,并对违法嫌疑人殷某和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5月19日,民警在曲疃庄村发现村民童某在自家院边非法种植罂粟20余株,民警依法对罂粟进行铲除,并对违法嫌疑人童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目前,全区共铲除罂粟5000余株,行政处罚20余人,警告教育200余人。

  “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哪怕只种了一棵也是不允许的,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介绍,为确保禁毒工作取得实效,他们将持续通过无人机航拍、发动群众举报、拉网式摸排等手段,加大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打击处理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毫不姑息。

  禁毒宣传全覆盖

  为确保禁毒工作取得实效,区公安分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禁毒理念,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今年年初,我区举行了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暨全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效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度全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成效。

  同时,他们不断开拓思路,创新工作形式,通过“文登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区电视台“警方在线”专栏,开展禁毒宣传,普及毒品预防知识。通过组织观看禁毒影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毒品的危害。目前,全区已建成1处禁毒预防教育固定场馆,30余处禁毒宣传角、宣传栏、公益广告牌、长廊,形成了以禁毒预防教育展馆为点,宣传角、宣传长廊为面,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宣传格局,推进禁毒宣传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居民的禁毒意识,有效发动群众共同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斗争。

  [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数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缴获数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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