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 潇 通讯员 王海蓉)近日,记者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的物业工作会议中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与使用的通知》精神,小区公共部位收益归业主所有,账目需每半年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这些收益主要包括小区公共场地的租金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设立摊位的租金收益、提供各类快件接收、物业用房经营收入以及其他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则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作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物业服务企业退管或业主委员会换届清算、审计费用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用公共收益折抵物业服务费。
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与使用是物业工作“三会三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业主有权了解所在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账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