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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区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5891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178元,平均缴费基数为5297元,最低月缴费基数比去年提高268元。同时,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也相应由4850元调整为5297元。 据了解,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上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将统一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同时对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利益。(丛 琳 刘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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