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段时间,区长公开电话接到多起储值卡、会员卡投诉电话,起因多为更换老板、充值卡过期等,后经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问题才得以妥善解决。
3月11日,市民隋先生投诉,其持有的某酒店住宿储值卡使用期限至2018年3月底,2017年年底使用时工作人员告知酒店更换了老板所以储值卡不能使用。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反馈信件后,安排工作人员于3月13日联系酒店负责人,酒店负责人表示,如果情况属实,酒店将退还费用或者允许持卡人继续使用。
3月15日,一市民咨询,她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会员卡,因游泳池装修两个月不能使用,是否应该延长会员卡的使用时间。3月19日,市民丁女士反映,其在某主题酒店办理的折扣卡未能享受折扣优惠。经主管部门调查,丁女士在酒店办理的是充值卡,其充值金额已经消费完毕,不再享受打折优惠。经协调,酒店为丁女士最后一次住宿未打折房间予以打折优惠。
尽管以上市民遇到的问题,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下都妥善解决,但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式的储值卡、打折卡、会员卡时,一定要详尽了解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最好双方有书面协议,特别要列明店家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办卡时不要一次交太多费用,更不要贪图较低折扣非理性消费;要按照自己的需求和消费能力办卡,最好选择信誉较好的店铺。 (吴玮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