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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区社保中心获悉,我区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再提高。 具体标准为生育医疗费由每人2300元提高至2800元,孕期检查中4个月以上引产的提高至每人1300元,流产术、引产术费由300元提高至5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由100元提高至150元,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外,又增加了输卵管结扎术费、输卵管修复整形术(吻合、再通、整形)费、输精管结扎术费和输精管单侧吻合术费,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540元、1258元、425元、68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区共有5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发区医院、区人民医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即时结算。(曹振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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