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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史丽丽 “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到赔偿,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这种机制实在太方便了。”日前,在区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服务站门口,市民李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 诉调对接,是指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衔接。 不打官司就能解决纠纷,这种短、平、快的调处纠纷方式正是诉调对接机制的优势。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日益普及以及非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攀升。为充分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引导群众选择更加便捷、有效的方式解决纠纷,我区以化解交通事故类案件为突破点,建立了“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法院”四方协调配合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取得显著效果。 “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般互不相识,法律关系简单,诉求明确,比较适合运用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处理。”区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副庭长颜秀松表示。 2016年,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司法局成立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服务站,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配备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全面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指导、立案审判、效力确认等工作,为群众构筑起集“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巡回法庭”四部门“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解纷平台”。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服务站就位于交警大楼上,一楼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楼上便是巡回法庭和交警大队的相关部门。服务站在服务区域专门设置“友情提示”牌、放置宣传材料,充分释明诉调对接工作的惠民性、便利性。 服务站的成立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集中办公更是减少了群众多次跑腿的烦恼。 “巡回法庭在开庭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现场存在异议,我们可以立即借阅交警部门的卷宗,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颜秀松说,“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让群众满意而归,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在工作对接实践中,我区不断摸索,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对接流程等四大方面提出17项规范性要求,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有效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 同时,不断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全面构建“诉前引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解纷模式,在平台建设、职责分工、业务推进等方面实现无缝对接,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花钱、少冲突”,取得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办案质效、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2016年6月,赵某驾驶鲁K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与顺行在前的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碰撞,致大型普通客车上的乘客30人受伤,两车损坏。后因赔偿问题17名伤者起诉至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审查发现本次事故尚有13名伤者未起诉,于是法官联系这些伤者,向其告知有权就其损失提起诉讼。经法官协调这13名伤者均提起诉讼。为方便快捷的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法官积极联系赵某、王某的保险公司参与到诉讼中,一并协商处理,并让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最终这起交通事故中30名伤者损失有18起成功调解。 在上述案件中,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各自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最终成功帮助群众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如果按照正常上庭程序,要经过举证质证、法庭答辩等一系列环节,可能面临着多次开庭,并且因为人数众多,聚齐当事人上庭也不容易,而诉调对接就能成功解决这一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当事人较为满意的结果。”颜秀松表示。 对经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纠纷,在依法登记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再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当场立案,能够开庭的,当即开庭。如不能开庭的,立即制作庭前会议笔录,固定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开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多次调、反复调,让矛盾化解在诉讼前,诉调对接,为群众提供了一条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它不仅能让群众少跑腿、少费事,还能实现少花钱、甚至不花钱的目标。 一般来说,打官司不仅耗时、耗力,更耗钱,尤其是对于标的额较高的案子,诉讼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然而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甚至不花一分钱,照样能“讨个说法”。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而这一切,都是免费的。“经过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基本等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如果一方毁约,另一方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这是其他调解没有的优势。”颜秀松表示。 今年以来,我区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有210余件矛盾纠纷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得到快速有效化解,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48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收案609件,结案538件,调解率达到73.4%,平均结案周期缩短至20天,切实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方便了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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