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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4
D4北京-威海(早)
早餐后游览【颐和园】(约2小时),颐和园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皇家园林; 外观【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约40分钟),近距离与高登学校接触,感受高校的文化氛围;后乘大巴车返威海。结束开心之旅!!
【成人服务标准】:
1、高级标准双三人间;
2、全程空调旅游车;
3、优秀全程导游服务;
4、用餐:2早2正(15元/人正餐);
5、景点第一大门票(景区内小门票及长城索道不含);
6、儿童1.2米以下为不含床,不含景点门票,产生费用现补,只含交通,导服,保险,半餐。
【购物店】:见补充协议
【推荐景点】:客人可自由选择参加(承诺绝不强迫消费):恭王府70,慈禧水道90,滑车100, 圆明园80,奥运官方杂技表演150-280元不等。
友 情 提 示:
1、出团请带好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儿童带好户口簿原件,过期证件无效;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政府行为等因素以致造成游览变化或减少,我社负责退还门票差额,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如出现单房,我社有权以三人间调配、安排插房、或请客人补足单房差;
3、客人如自行放弃游览,车费、餐费不退,其它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议;
4、因此团特殊性我社概不接受客人优惠证件,产生一切优惠不退。
※:(1)行程结束前游客请认真填写意见单,我社以意见单为准,如填写无异议,我社不在接受任何投诉,谢谢!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 年满七十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障碍、行动不便、有心里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 为了丰富游客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根据新旅游法规定:游客要求安排所含行程以外的景点,需双方协商一致;为配合新旅游法的实施,提升我社的服务水平,满足您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 以下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请您自愿参加,理性消费;如因人数太少而无法安排时,我社退还所收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
- 北京对商品定价都有严格管理,同一商品不会有较大价差。请您仔细考虑后谨慎购买。除特价商品及特定商品(如食品)以外,我社可协助提供退换货物的服务。
-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如果您此次出行有购物需求,请携带银联、VISA、MASTER的借记卡和信用卡;
-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 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本行程所需进店自费名称以及购物自费内容、时间明示如下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购物、购物退税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我同意《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内容及行程中注意事项,无异议无疑问,同意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旅游者): 乙方(签字组团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