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有153条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其中,2条市级河道,7条区级河道,144条镇级河道;3座大中型水库、68座小型水库(重点塘坝)纳入湖长制管理;1处海湾靖海湾纳入湾长制管理。我区共设置10名区级河长、139名镇级河长、541名村级河长,3名区级湖长、56名镇级湖长、142名村级湖长,5名区级湾长、4名镇级湾长、29名村级湾长;25名警长、10名检察长;65名区级河道督查员,12名区级海湾督查员。2021年,我区坚持河、湖、湾、岸一体,推进陆海统筹,探索建立“一核多元”的治理体系。以落实河湖湾长制为核心,强化各级各部门履职能力,把河、湖、湾涉水职能整合,创新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协助区级河湖湾长统筹推进河湖湾长制工作,破解了各成员单位职责边界不清、协作联动不紧密等问题,形成了陆海统筹、协同联动的良好局面。
实行“三长合一”以来,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威海市文登区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促进了河湖长制工作深入推进。同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格局,为打造精致河湖、建设精致城市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围绕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以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农业面源污染、畜牧业养殖排污检查、城乡雨污分流、河道管护等多个方面着手联合执法检查,有效解决了一批河湖保护治理问题。
(三)修订“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2021年,在开展“四水”问题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153条河道、71座湖泊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河(湖)施策,制定“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修订了“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
(四)美丽示范河湖建设。2021年,我区共建成22条幸福河,3条(杜营河、昌阳河、于家口河)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2022年计划建设47条幸福河、1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五)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积极开展省卫星遥感问题核实整改,累计核实问题204处,24处属实问题全部整改销号。2021年以来,先后开展4次暗访整治行动,共排查整治问题910处。
(六)强化河道巡查。一是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山东省第1号总河长令和《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巡河。二是督促河道督察员进行日常督查。2021年以来,区级河长共巡河326次,镇级河长共巡河11180次,村级河长共巡河69896次,各级河长、督察员巡河发现并整改问题447处。
(七)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9条区级河道的拦河工程进行合法性、功能性审查、评估、整改,共排查整治139处缺少审批手续的桥梁、管线等建筑物,全面消除各类涉河湖违法建设行为。
(八)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活动。开展“美丽河湖湾,由我来守护”志愿服务活动,成立了“守护美丽河湖湾专项志愿服务队”,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51名,共同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营造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目前已开展志愿活动4次,累计清理问题88处。
(九)强化管理考核制度。一是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威海市文登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生态河湖负面清单;二是建立提醒督办制度,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单位下发《河湖湾监管提醒单》《河湖湾监管督办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并视情报送区总河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三是将巡河工作纳入镇村级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