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友反映 近来威海自来水的异味特别大
其实,小编也一直为同样的问题而困惑 就此问题, 小编咨询了威海市水务集团 真相原来是这样的...... ▼
威海市水务集团公司回复: 您好,水中有异味的原因是:市区供水基本依靠外调水,外调水本身水质就比较差,再加上近期气温急剧上升、水中藻类大量繁殖,导致水质不断下降,处理难度极大。水务集团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水质达标饮用。一是在水厂制水环节大幅提高常规净水药剂的投加量;二是强化预处理措施,在水处理工艺前段增设预处理,大量投加了价格较高的水王子、粉末活性碳、二氧化氯等应急处理药剂;三是加快净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
从水文监测信息上看, 威海近期虽有降水,但却分布不均, 周边降水量比较大,对旱情略有缓解, 但长期而言,淡水资源仍不足, 威海还会继续外调水 期待水务集团采取措施后 水中异味问题尽快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缺水状况, 威海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快看对你家用水有哪些影响……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17年6月28日经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条例对用水管理做出如下要求 ▼ ● 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对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 ●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 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实行计划管理。 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年度内新增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前提交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根据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计划建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计划等,下达本年度用水计划。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 (一)单位用水量高于用水定额标准的; (二)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或者设备的; (三)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行业的淋浴设施未采用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标准的节水型器具的; (四)洗车等行业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六)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而不使用的。 ●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计划的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一)百分之十以内的部分,按照到户综合水价的一倍加收; (二)超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到户综合水价的二倍加收; (三)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到户综合水价的三倍加收。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 纳入计划管理并且年用水量二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规模等发生变化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重新进行水平衡测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水平衡测试国家标准,对非居民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市、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对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一次定期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水资源供求形势、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在启动城市公共供水定调价程序时,市、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公共供水进行定调价成本监审,并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 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地下水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限制取水量。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
条例要求单位和个人采取如下节约用水措施 ▼ ● 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用水计量器具。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用水计量器具。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设备和产品。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低耗水建筑材料。建设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基坑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 ●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或者低耗水植物。绿化灌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建筑基坑水、池塘水等非常规水。鼓励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行业的淋浴设施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标准的节水型器具。洗车行业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降低用水消耗。鼓励洗车用水循环利用。 ● 提倡居民生活用水一水多用。 ●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定期进行管网查漏。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超标准的部分不得计入水价成本。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用水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减少水的漏损量。用水设施、设备损坏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的,应当及时维修。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影响正常供水时,市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非常规水利用 ●鼓励和支持使用雨水、再生水、海水、建筑基坑水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和洗车使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鼓励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和住宅小区,应当同步建造雨水收集、利用、下渗等设施,推行雨污分流,提高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效率。 ●鼓励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改造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再生水的管道、水箱不得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公共场所的再生水出水口应当标有“非饮用水”字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火力发电使用再生水的比例不得低于总用水量的百分之五十。 ●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高再生水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使用者的用水需求。 ●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等设施,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热水、矿泉水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地热水、矿泉水进行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地热水、矿泉水取水井的审批数量。
小编了解到,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威海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保护威海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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