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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工伤后因病死亡 是否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 及 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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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3-9-3 16:13:31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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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3.233.*
我父亲今年61岁 1999年在建筑公司打工期间因工负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但是无工伤保险 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为,每月支付我父亲的伤残抚恤金和我母亲的工伤护理费,以上两项费用均按照威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发放,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2013.3.16我父亲因病去世,请问律师我父亲是否可以享受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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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21:18:38 | 只看该作者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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