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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3-7-31 22:54:04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我2002年在单位因工伤中指和食指末端指节缺失,今年想起诉,请问是否已过时效期
当时没有申请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现在申请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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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9:47:38 | 只看该作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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