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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故意伤害判缓刑,缓刑到期后司法所和派出所应当办什么手续?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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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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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到期的处理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 》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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