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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登正泰地毯厂欠工资不给。 [打印本页]

作者: 苦命人。    时间: 2013-6-29 12:03
标题: 文登正泰地毯厂欠工资不给。
    我是黑龙江人,今年21岁,2010年为了生活和父母来到了文登苘山打工,听人说文登四产路的正泰地毯厂要人就去应聘报道了。2010年9月21日开始学徒一个月,到2010年10月21日正式工作,效益工资计件干的多挣的多,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效益还不错有订单每个月能平均开2400左右块钱,但是总是压工资不开,2012年要给工人交社会保险但是必须得签一份合同,合同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想要交社会保险的员工从交保险的那天起必须得干满三年,如果不够三年辞职,必须得把厂子为员工交保险的那部分钱退还给厂子。
我经过多方了解知道这份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是份无效的合同所以我签字了,厂子也为我交了保险。直到2012年下半年厂子效益一直不好,我所在的印花车间也很少有订单,一个月能放十多天假,每个月挣的钱都不够缴纳房子的贷款,只能靠家里为我补贴。想辞职但是担心厂子压我的三个月工资不给我所以没敢提出来。2013年6月3日因为老家有事,爷爷去世三周年要祭祖,还有身份证到期也要回家补照,所以请了半个月假期,等到我6月18日回来上班时,工资表上我的工资写着停发,本来压我三个月工资然后这又要停发我工资,于是我找我们主任田世超问情况为什么给我停发,他的回答是我请假时间太长,所以不给我开,我和他理论一会答应给我发但是有条件,以后不管有什么事不能请假,我答应了,就在第二天又和我说这个月工资不能给我发,这个月如果开支也是给我开6月份请假这个月的工资,4月份的工资还给我压着不开(6分月工资300多。4月份工资3000多)。我还是不理解于是我还和他理论,结果怎么都不给我开。我提出辞职,他们不批准不让我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现在正泰地毯厂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我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我到考核部询问我工资的问题,她回到我说我的工资还不够扣保险钱的呢,我真理解不了单位的这种无赖行为,单位为公交缴纳保险是义务难道辞职还要我们赔偿单位么?我想要回我的辛苦钱,房子等着交房贷,现在舍不得花一分钱。请各位领导记者好心人士帮帮我。四月份到六月份工资一共大概有4600多元人民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29 22:41
还会有人管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29 22:41
这个社会就这样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29 22:54
去劳动社会保障局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30 04:31
我经过多方了解知道这份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是份无效的合同所以我签字了。小兄弟你太嫩了 呵呵
作者: 律师    时间: 2013-7-2 14:02
如果你目前还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单位拖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那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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