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之窗 发表于 2023-10-25 10:29:33

举办“水土保持、取用水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文登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辉 10月25日上午,在文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举办“水土保持、取用水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文登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辉 参加发布会现场,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齐鲁晚报、威海电视台、大众网、文登区融媒体中心、文登之窗等新闻单位。按照这次发布会的安排,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区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的相关政策。一是取水许可相关政策(一)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下列五种情形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其他取水行为均需办理取水许可证。(二)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私自取水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水土保持相关政策(一)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面具体需要做哪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二)应当如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要求,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将编制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报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成员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三)未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会有哪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布会中媒体记者提问环节:问题一:如何办理取水许可?答:申请取水许可的单位需到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报送取水位置、取水量等相关信息。经现场勘察满足取水条件后再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事务科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问题二:市民朋友想在小区院内打一口井,请问是否可以?答: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因此,这是不可以的。问题三:区水利局是如何对取用水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杜绝非法取水行为发生?答:针对非法取水行为的时有发生,我们从今年8月份开展了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从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执法小组,联合区自来水公司,对全区企业、用水户进行全面摸排,依法对违规使用的自备井进行封存。对拒不封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再是开展日常巡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常规巡查,对非法取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不留死角。另外我们还开通群众举报电话,我们的举报电话是8452958。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监督举报非法取水行为,让我们共同守护好我区地下水的“生命线”。问题四:企业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以及设施验收报告都有哪些规定呢?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区水利局备案。 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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