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2658 发表于 2014-9-5 08:23:03

别再浪费钱了 小区停车费不用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4-9-5 13:15:16

凤凰新城那个不要脸的物业公司口口声声说是开发商派来的,专门接收物业公司收费的,提前好几年划了车位,至今没人搭理他们给他们车位费。

发表于 2014-9-5 13:15:55

凤凰新城那个不要脸的物业公司口口声声说是开发商派来的,专门接收物业公司收费的,提前好几年划了车位,至今没人搭理他们给他们车位费。

发表于 2014-9-7 15:48:20

现在文登的物业市场,根本没人管理,人员素质差,没有服务,只有收费。中央龙湾福泉名居龙岗外滩玉林华府,这几个小区的物业凭么收那么高的物业费?有人说位置好,属高档小区,扯淡!在高档小区提供低档服务,也能高收费吗?谁是物业的主管机关啊?不能管管吗

发表于 2014-9-8 07:29:45

阳光小区那叫一个乱呀!一不小心车就被堵死了,夏天烧烤烟薫火燎,环境很差!

涵涵龙 发表于 2014-9-8 08:26:49

{:soso_e101:}{:soso_e101:}{:soso_e101:}

涵涵龙 发表于 2014-9-8 08:28:45

阳光小区是文登污染最大的小区

发表于 2014-9-9 11:23:35

哎,希望文登的物业管理市场能更加的规范。

发表于 2014-9-9 19:27:30

阳光小区之所以今天就是一个垃圾场,完全是现在的物业造成,所有责任应由物业全部负责

发表于 2014-9-10 10:46:48

大赞一个   楼主费心了

发表于 2014-9-10 16:02:15

说这些有什么用,臭氧层都说破了!照理这么说,每个公民都有居住权呢!擦!凭什么买天价房子,说多了都扯淡的。存在即是合理,那不是咱们百姓该操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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